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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住房公積金簽約自動還貸操作規(guī)程

2024-07-12 18:05:52 來源:互聯(lián)網

連云港住房公積金簽約自動還貸操作規(guī)程

住房公積金簽約自動還貸,是指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下統(tǒng)稱申請人),委托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的存儲金額,償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簽約自動還貸)。

一、辦理簽約自動還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所在單位及本人應按月、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人貸款賬戶必須建立銀行代扣關系,并成功代扣還款1期以上。

(三)申請人信用良好。

(四)申請人能夠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手續(xù)。

二、簽約自動還貸的扣款日、金額、期限

(一)簽約自動還貸的扣款日為每月15日,公積金賬戶余額以每月14日賬戶余額為準。

(二)扣款金額為當期應還款額,優(yōu)先扣劃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足部分通過銀行卡或存折代扣。

(三)簽約期限分為有期限和無期限,申請人可自行選擇簽約自動還貸期限。

三、辦理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銀行代扣記賬成功后,次日即可申請;申請時須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到中心服務窗口進行辦理,次日生效。

(二)每月自動還貸時,系統(tǒng)將從借款人的個人公積金賬戶(個人公積金賬戶合并計算)內自動留存當前該筆貸款余額的1/10,從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扣劃超出部分用于償還當期貸款。

(三)申請人如為兩人共同申請簽約自動還貸時,每月將從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多的一方進行扣劃,個人公積金賬戶應不低于10元。

(四)簽約自動還貸期間,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發(fā)生轉移時,中心將自動從新賬戶繼續(xù)提取還貸。

(五)簽約自動還貸期間,申請人不能辦理提取還貸業(yè)務;如需辦理提取還貸業(yè)務,須將原簽約自動還貸終止。

四、簽約自動還貸終止

由原申請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到中心服務窗口進行辦理,次日生效。

五、簽約期內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zhí)行。

六、本操作規(guī)程自2014年7月18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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