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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如何辦理社保

2024-07-14 12:18:18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新公司如何辦理社保?本站小編介紹,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shù)厣鐣kU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f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本條系關于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規(guī)定。

1、成立登記

用人單位一經成立即應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yè)執(zhí)照(針對公司、非公司企業(yè)法人、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等營利性組織)、登記證書(針對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非營利組織)或者單位印章(針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依法不屬于登記范圍內的組織),向當?shù)厣绫=涋k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社保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主要包括: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單位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事項。

2、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件到原先辦理登記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社保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更換社保登記證件的,社會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登記證件,并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fā)社保登記證件。

3、注銷登記

用人單位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時,應及時向原先辦理登記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保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法律文書或其他有關注銷文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用人單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4、相關部門的協(xié)助義務

按照職責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分別掌握著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等營利性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非營利組織,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等納入編制管理的機構的成立、終止情況,前述單位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通報這些情況,可以防止用人單位不依法辦理社保登記從而逃避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公安機關負責戶籍管理,掌握公民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這些情況有助于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社保登記、征繳社會保險費、支付社保待遇等業(yè)務時核實有關個人信息,避免出現(xiàn)差錯。有關部門切實履行通報義務,可以打破部門間的信息樊籬。

5、相關規(guī)定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原勞動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保障】

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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