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
債務重組的若干涉稅問題風險分析
非金融性資產(chǎn)(如存貨、長投等)償債
1、會計處理:
A、債權人賬務處理:
借:存貨、長投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等
銀行存款等(支付的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B、債權人受讓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直接可歸屬于該項資產(chǎn)的稅金、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等
C、債權人確認損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D、債務人確認損益: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轉讓資產(chǎn)賬面價值
2、稅務處理:債務人以非貨幣資產(chǎn)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chǎn)、按非貨幣性資產(chǎn)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yè)務,確認相關資產(chǎn)的所得或損失。
A、債務重組所得=債務計稅基礎-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
B、資產(chǎn)轉讓所得=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資產(chǎn)計稅基礎-相關稅費
C、債權人重組損失=應收債權的計稅基礎-受讓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
【例1】2×20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應收乙公司款項的入賬金額為95萬元。甲公司將該應收款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乙公司將該應付賬款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2×20年10月18日,雙方簽訂債務重組合同,乙公司以一項作為無形資產(chǎn)核算的非專利技術償還該欠款。該無形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85萬元,公允價價值88萬元。10月22日,雙方辦理完成該無形資產(chǎn)轉讓手續(xù),甲公司支付評估費用4萬元。當日,甲公司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為87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7萬元,乙公司應付款項的賬面價值仍為95萬元(假設不考慮無形資產(chǎn)攤銷、減值準備及相關稅費等因素)。
--本案例改編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2023版》
1、債務人乙公司的會計處理:
10月22日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950000
貸:無形資產(chǎn) 850000
其他收益一一債務重組收益 100000
注:債務人會計中核算中的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不是對應的我們企業(yè)所得稅中的債務重組收益,而是混合了稅法中的債務重組收益、資產(chǎn)轉讓所得(或損失)以及與之相關的稅會差異。
2、債務人的稅務處理:
A、技術轉讓所得免稅: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yè)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居民企業(yè)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此例中,技術轉讓日無形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為85萬元,公允價值88萬元,因此無形資產(chǎn)轉讓所得3萬元,小于500萬元免企業(yè)所得稅。
B、債務重組收益交稅:所清償債務的計稅基礎為95萬元,抵債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88萬元,因此債務重組收益為7萬元,按財稅59號文等規(guī)定進行處理。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2×20年10月22日,債權人甲公司取得該無形資產(chǎn)的成本為債權公允價值(87萬元)與評估費用(4萬元)的合計(91萬元)。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chǎn) 910000
壞賬準備 70000
投資收益 10000
貸:應收賬款 950000
銀行存款 40000
債權人對于應收款項已經(jīng)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賬面價值等于95-7=88萬,而在重組當日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只有87萬元,因此差額1萬元(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87與賬面價值88的差額)在重組時計入損益。
4、債權人的稅務處理:
A、取得無形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為公允價88+4=92萬元,而無形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是91萬,1萬元的差異等到債權人攤銷或處置無形資產(chǎn)時調(diào)整。
B、債務重組損失=應收賬款計稅基礎95萬元-受讓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88萬=7萬元,而會計損益為1萬元,故調(diào)減6萬元。
C、對于壞賬準備的稅會差異在年末匯算清繳時統(tǒng)一做納稅調(diào)整,應調(diào)整應納稅所得額=(年末壞賬準備余額-年初壞賬準備余額)-(本期按稅法規(guī)定允許扣除的壞賬損失-本期收回前期已作為壞賬損失在稅前扣除的應收款項)
二、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chǎn)償債
1、會計處理:
A、債權人賬務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其他債權投資等(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交易費用)
投資收益(受讓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B、該業(yè)務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C、債權人受讓的金融資產(chǎn)初始確認時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D、債權人受讓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E、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即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存在差異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2、稅務處理:
A、債務人以金融資產(chǎn)清償債務,應當按照相關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chǎn)的利得損失處理;相關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
B、債權人重組損失=應收債權的計稅基礎-受讓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
(案例略)
三、債務轉化為權益工具
1、會計處理:
A、債務人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投資收益--債務重組利得
債務人初始確認權益工具時,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
B、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權益工具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C、債務人因發(fā)行權益工具而支出的相關稅費等,應當依次沖減資本溢價、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
2、稅務處理:
A、債轉股業(yè)務應分解為債務的清償和接受投資兩項業(yè)務,確認有關債務重組所得或損失。債權人取得股權的公允價與債權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作為債權重組損失;債務人支付股權的公允價與應付債務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所得。
B、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即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yè)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例2】2×19年2月1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批材料,約定6個月后甲公司應結清款項100萬元(假定無重大融資成分)。乙公司將該應收款項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甲公司將該應付款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2×19年8月12日,甲公司因無法支付貨款與乙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雙方商定乙公司將該債權轉為對甲公司的股權投資。10月20日,乙公司辦結了對甲公司的增資手續(xù),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支付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1.5萬元和1.2萬元。債轉股后甲公司總股本為100萬元,乙公司持有的抵債股權占甲公司總股本的25%,對甲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股權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甲公司應付款項的賬面價值仍為100萬元。
2×19年6月30日,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公允價值均為85萬元。
2×19年8月12日,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公允價值均為76萬元。
2×19年10月20日,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公允價值仍為76萬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1、債權人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6月30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一一公允價值變動 150000
(2)8月12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一一公允價值變動 90000
(3)10月20日,乙公司對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為應收款項公允價值(76萬元)與相關稅費(1.2萬元)的合計77.2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一甲公司 772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一一公允價值變動 24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一一成本 1000000
銀行存款 12000
2、債務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10月20日,由于甲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初始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時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76萬元計量,并扣除因發(fā)行權益工具支出的相關稅費1.5萬元(76-1.5=74.5萬元)。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1000000
貸:實收資本 250000
資本公積一一資本溢價 495000
銀行存款 15000
投資收益 240000
--本案例摘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2023版》
3、稅務處理:
A、一般性稅務處理:債權人乙公司債權的計稅基礎為100萬元,收到債務清償額為76萬元,確認24萬元的債務重組損失。取得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76+1.2=77.2,無稅會差異。
甲公司作為債務人確認24萬的債務重組所得,由于是債轉股,其他處理和會計一樣,無稅會差異。
B、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yè)發(fā)生債權轉股權業(yè)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yè)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yè)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乙公司作為債權人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取得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原債權的計稅基礎(100)+相關稅費(1.2)=101.2,24萬的債務重組損失遞延至股權處置時扣除。
甲公司作為債務人不確認24萬元的債務重組所得,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1、會計處理:
A、如果修改其他條款導致全部債權終止確認,債權人應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重組債權,重組債權的確認金額與債權終止確認日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B、如果修改其他條款未導致債權終止確認,債權人應當根據(jù)其分類,繼續(xù)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后續(xù)計量。對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債權人應當根據(jù)重新議定合同的現(xiàn)金流量變化情況,重新計算該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并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C、如果修改其他條款導致債務終止確認,債務人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重組債務,終止確認的債務賬面價值與重組債務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D、如果修改其他條款未導致債務終止確認,或者僅導致部分債務終止確認,對于未終止確認的部分債務,債務人應當根據(jù)其分類,繼續(xù)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后續(xù)計量。對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務,債務人應當根據(jù)重新議定合同的現(xiàn)金流量變化情況,重新計算該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并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2、稅務處理:如果不附或有條件,不考慮超正常信用條件,則稅會處理一致;如果附或有條件,則預計負債產(chǎn)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例3】A公司為上市公司,2×16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銀行貸款5000萬元,約定貸款期限為4年(即2×19年12月31日到期),年利率6%,按年付息,A公司已按時支付所有利息。2×19年12月31日,A公司出現(xiàn)嚴重資金周轉問題,多項債務違約,信用風險增加,無法償還貸款本金。2×20年1月10日,B銀行同意與A公司就該項貸款重新達成協(xié)議,新協(xié)議約定:(1)A公司向B銀行增發(fā)股票750萬股,面值1元/股,占A公司股份總額的1%,用于抵償債務本金3000萬元,A公司股票于2×20年1月10日的收盤價為4元/股;(2)在A公司履行上述償債義務后,B銀行免除A公司500萬元債務本金,并將尚未償還的債務本金1500萬元展期至2×20年12月31日,年利率8%;如果A公司未能履行償債義務,B銀行有權終止債務重組協(xié)議,尚未履行的債權調(diào)整承諾隨之失效。
B銀行以攤余成本計量該貸款,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300萬元。該貸款于2×20年1月10日的公允價值為4600萬元,予以展期的貸款的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2×20年3月31日,B銀行為該筆貸款補提了100萬元的損失準備。2×20年5月9日,雙方辦理完成股權轉讓手續(xù),B銀行將該股權投資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A公司股票當日收盤價為4.02元/股。A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該貸款,截至2×20年1月10日,該貸款的賬面價值為5000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
1、債務人的部分會計處理:該債務重組協(xié)議的執(zhí)行過程和結果不確定性于2×20年5月9日消除時,債務人清償該部分債務的現(xiàn)時義務已經(jīng)解除,可以確認債務重組相關損益,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確認新金融負債。
5月9日借款的新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1500×(1+8%)/(1+6%)=1528.5(萬元)
現(xiàn)金流變化=(1528.5-1500)/1500=1.9%<10%(注:對于債務人而言,如果重組債務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和原債務的現(xiàn)金流量差異超過10%,就意味著合同條款進行了實質(zhì)性修改)
因此,針對1500萬元本金部分的合同條款的修改不構成實質(zhì)性修改,不終止確認該部分負債。
借:長期借款一一本金 50000000
貸:股本 7500000
資本公積 22650000
長期借款一一本金 15285000
其他收益一一債務重組收益 4565000
--本案例改編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2023版》
2、債務人稅務處理:重組后應付金額超過了正常信用條件,會計上按公允價計量,而稅法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應按終止確認,導致會計上確認的損益與稅法上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不一致,產(chǎn)生差異15285000-15000000=285000元,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4】2023年6月30日,A公司從某銀行取得年利率10%、三年期的貸款100萬元?,F(xiàn)A公司出現(xiàn)嚴重資金周轉問題,多項債務違約,信用風險增加,無法償還貸款本金,各年貸款利息均未償還。遂于2023年12月31日進行債務重組,銀行同意延長到期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7%,免除積欠利息25000元,本金減至80萬元,利息按年支付,但附有一條件:債務重組后,如A公司自第二年有盈利,則利率恢復至10%,若無盈利,利率仍維持7%,該銀行以攤余成本計量該貸款,已對該項貸款計提了30000元的貸款損失準。債務重組協(xié)議于2023年12月31日簽訂。假定實際利率等于名義利率。
1、A公司的賬務處理:
2023年12月31日債務重組時:
借:長期借款 1250000
貸:長期借款--債務重組 800000
預計負債 72000【800000*(10%-7%)*3】
其他收益---債務重組利得 378000
稅務處理:債務重組所得=重組前應付債務計稅基礎-重組后應付債務計稅基礎(不含或有應付金額)=1250000-800000=450000元。調(diào)增所得額=450000-378000=72000元
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56000
貸:銀行存款(800000*7%) 56000
稅務處理:財務費用據(jù)實扣除,不做納稅調(diào)整。
假設A公司自債務重組后的第二年盈利,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時,A公司應按10%的利率支付利息,則每年需支付利息80000(800000*10%),其中含或有應付金額24000元。
借:財務費用 56000
預計負債 24000
貸:銀行存款 80000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80000元和本金800000元時:
借:長期借款--債務重組 800000
財務費用 56000
預計負債 24000
貸:銀行存款 880000
稅務處理:財務費用據(jù)實扣除,預計負債在實際發(fā)生時據(jù)實扣除,2023年--2023年,分別調(diào)減應納稅額所得額24000元。
假如A公司自債務重組后的第二年起均沒有盈利,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56000
貸:銀行存款 56000
借:預計負債 24000
貸:投資收益--債務重組利得 24000
2023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支付利息80000元和本金800000時:
借:長期借款---債務重組 800000
財務費用 56000
預計負債 24000
貸:銀行存款 856000
投資收益--債務重組利得 24000
稅務處理:財務費用據(jù)實扣除。預計負債計提時未獲得稅前扣除,沖回預計負債亦不得重復征稅,2023年--2023年分別調(diào)減應納稅所得額24000元。
五、組合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1、會計處理:
A、債權人一般可以認為對全部債權的合同條款作出了實質(zhì)性修改,債權人應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重組債權和受讓的新金融資產(chǎn),按照受讓的金融資產(chǎn)以外的各項資產(chǎn)在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比例,對放棄債權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扣除重組債權利受讓金融資產(chǎn)當日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分別確定各項資產(chǎn)的成本(即首先確認現(xiàn)金、抵債取得的金融資產(chǎn)和新重組債權的公允價值,然后再將凈額按公允價值分配到其他資產(chǎn)中)
B、債權人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C、債務重組采用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修改其他條款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對于權益工具,債務人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修改其他條款形成的重組債務,債務人應當參照相關規(guī)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務。
D、債務人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一一債務重組收益”或“投資收益”(僅涉及金融工具時)科目。
2、稅務處理:混合重組方式下的稅務處理原則和方法保持不變,跟單項重組基本一致。
【例5】現(xiàn)金+非貨幣性資產(chǎn)+股權+股份增發(fā)混合償債
某上市公司A(企業(yè)所得稅適用稅率15%)因資金鏈斷裂發(fā)生債務違約,造成欠供應商B公司的50億元人民幣無法償付。
2023年6月,A、B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約定以20億元現(xiàn)金和一棟寫字樓(公允價值15億元,賬面凈值10億元)償付債務35億元;剩余債務以債轉股的方式償付:雙方約定A公司以向B公司定向增發(fā)股票2億股(公允價值10億元)的方式全面解決對B公司的債務問題。
1、會計處理:略
2、稅務處理:
A、償債順序:本次A、B公司的債務重組屬于混合重組,稅法對混合重組的償債順序暫無規(guī)定,根據(jù)會計規(guī)定,混合債務重組的償債順序依次為現(xiàn)金清償→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清償→債轉股→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參照原則,本例中A、B公司償債順序為現(xiàn)金(20億)→寫字樓(15億)→債轉股(10億);
B、A公司所得:
①寫字樓處置所得:15(公允價值)-10(計稅基礎)=5億元;
?、趥鶆罩亟M所得:50(負債)-20(現(xiàn)金)-15(寫字樓)-10(股權)=5億元;
C、B公司取得定增股票的計稅基礎:如果選擇了特殊性稅務處理,A、B公司均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或損失,因此B公司在當年不得在稅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5億元,僅能將其取得的A公司股票計稅基礎由10億元(公允價值)調(diào)整為15億元(在未來轉讓時扣除)
探討:如果對債轉股部分選擇了特殊性稅務處理,那么對寫字樓償債部分能否適用5年遞延納稅的規(guī)定(假如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筆者觀點只能適用其中一項。
【例6】(金融資產(chǎn)+非金融資產(chǎn)混合償債)
2×19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一批材料,含稅價為234萬元。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雙方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產(chǎn)的商品、作為固定資產(chǎn)管理的機器設備和一項債券投資抵償欠款。當日,該債權的公允價值為210萬元,甲公司用于抵債的商品市價(不合增值稅)為90萬元,抵債設備的公允價值為75萬元,用于抵債的債券投資市價為23.55萬元。
抵債資產(chǎn)于2×20年9月20日轉讓完畢,甲公司發(fā)生設備運輸費用0.65萬元,乙公司發(fā)生設備安裝費用1.5萬元。
乙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項債權。2×20年9月20日,乙公司對該債權已計提壞賬準備19萬元,債券投資市價為21萬元。乙公司將受讓的商品、設備和債券投資分別作為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chǎn)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核算。
甲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項債務。2×20年9月20日,甲公司用于抵債的商品成本為70萬元;抵債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50萬元,累計折舊為4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8萬元;甲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用于抵債的債券投資,債券票面價值總額為15萬元,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一致,按年付息,假定甲公司尚未對債券確認利息收入。當日,該項債務的賬面價值仍為234萬元。
經(jīng)稅務機關核定,該項交易中商品和設備的計稅價格分別為90萬元和7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相關稅費。
-----本案例改編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2023版》
1、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chǎn)的成本應當以其公允價值比例(90:75)對放棄債權公允價值扣除受讓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后的金額為基礎確定。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90/(90+75)×(210-23.55)=101.7(萬元)
固定資產(chǎn)的成本=75/(90+75)×(210-23.55)=84.75(萬元)
2×20年9月20日,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結轉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借:低值易耗品 1017000
在建工程一一在安裝設備 847500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210000
壞賬準備 190000
投資收益 75500
貸:應收賬款一一甲公司 2340000
2、債權人的稅務處理:
A、取得商品的計稅基礎為公允價90萬元,與其入賬價值的差額為117000元;
B、取得設備的計稅基礎為公允價75萬元,與其入賬價值的差額為97500元;
C、債務重組損失=應收賬款計稅基礎234萬元-受讓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186萬(21+90+75)=48萬元,而會計損益為7.55萬元,故調(diào)減40.45萬元。
D、對于壞賬準備的稅會差異在年末匯算清繳時統(tǒng)一做納稅調(diào)整。
3、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甲公司9月20日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920000
累計折舊 400000
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 180000
貸:固定資產(chǎn) 1500000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6500
貸:銀行存款 6500
借:應付賬款 2340000
貸:固定資產(chǎn)清理 926500
庫存商品 700000
債權投資一一面值 150000
其他收益一-債務重組收益 563500
4、債務人的稅務處理:
A、設備轉讓所得或損失:公允價值-計稅基礎=75-(150-40)=-35萬元,由于會計處理沒有確認固定資產(chǎn)轉讓利得或損失,故調(diào)減應納稅所得額35萬元。
B、商品轉讓所得:公允價值-計稅基礎=90-70=20萬元,由于會計處理沒有確認收入,故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C、債券轉讓所得:21-15=6萬元,由于會計處理沒有確認,應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
D、債務重組所得:234-(21+90+75)=48萬元
E、資產(chǎn)轉讓所得與債務重組所得合計:-35+20+6+48=39萬元,會計損益為56.35萬元,調(diào)減應納稅所得額17.35萬元。
其他文章
- 廣州靠譜代辦營業(yè)執(zhí)照窗口
- 辦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到哪里辦手續(xù)
- 上海無地址公司執(zhí)照注冊代辦機構
- 網(wǎng)絡科技公司經(jīng)營范圍怎么選
- 實業(yè)公司經(jīng)營范圍5大類怎么寫
- 衛(wèi)生許可證網(wǎng)上申請教程
- 石家莊早餐車怎么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 沒有實體店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怎么辦
- 個人網(wǎng)店如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 秀米海外怎么注冊公司的
- 個人注冊一家公司要多少錢
- 重慶云上注冊公司可靠嗎,重慶云上注冊公司靠譜嗎?
- 網(wǎng)上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網(wǎng)站是什么
- 代辦營業(yè)執(zhí)照給3萬5
- 有了中介怎么注冊公司
- 網(wǎng)上注冊企業(yè)工商執(zhí)照流程
- 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證號怎么找
- 醫(yī)藥企業(yè)注冊公司條件要求
- 青島公司注冊怎么做
- 天津注冊滴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