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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23]4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2023-09-10 17:26:09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3]40號 2023-05-03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的規(guī)定,現(xiàn)就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guī)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guī)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工傷醫(y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y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guī)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對2023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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