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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政策延期]

2024-11-12 09:14:43 來源:互聯(lián)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政策延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2018-04-20

  稅屋提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本法規(guī)中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期限,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前,轉登記的具體條件,請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現將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xù)作為一般納稅人:

 ?。ㄒ唬└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ǘ┺D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guī)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的具體范圍,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謝華峰——應稅銷售額的具體范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是為了避免由于稽查或評估造成一般納稅人登記向前追溯,從而引發(fā)前期銷售收入是按3%還按適用稅率的爭議。
  財稅[2018]33號只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很多朋友糾結對那些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雖未超標但自行申請認定(或登記)一般納稅人的,能否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18號把這個明確了,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論是自行登記的,還是強制登記的一般納稅人?! ∴嵈笫?mdash;—這里其實就是往前倒推12個月或者4個季度,要是超過500萬,實際上就相當于已經達到一般納稅人(500萬標準),所以不允許轉為小規(guī)模,但沒超的,實際上就屬于小規(guī)模,所以允許轉。
  特別注意三點,一是只有80萬、50萬這些非營改增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小規(guī)模,對于因為營改增服務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就算前推12個月小于500萬,也不能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二是應稅銷售額是包括增值稅免稅銷售額的,這里要特別注意還含營改增的銷售額,比如往前倒推12個月,銷售貨物60萬,銷售服務470萬,這時候是轉不了小規(guī)模了,因為合計超過500萬了。
  三是不滿12個月的,比如企業(yè)2018年1月1日成立,2018年6月10日申請轉為小規(guī)模,這時候從1月到5月銷售額假如是100萬,那就直接換算成平均一個月20萬,12個月就是240萬,不足500萬,所以可以轉為小規(guī)模?! ⊥躜E、郝龍航——2018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轉登記前12個月或4個季度未超過500萬元銷售額的(比如數年前收入達1個億,但前12個月達不到500萬元的也可以轉登記),作為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如果你本來就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就不要摻和這個事了,與你無關。但你可以根據條件考慮是不是成為一般納稅人。
  500萬元是不是包括貨物、勞務與服務等全部呢?筆者理解是全包括的意思,當然偶然發(fā)生的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的,不需要并入。
  同時無論是母子公司,還是總分公司,通常都是作為獨立的納稅人存在的,此時各考慮各的,并宜統(tǒng)籌安排。
  這個500萬元,對于營改增的單位,已是500萬元的標準,所以這個相當于也沒有啥影響,重大的影響是對于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一般納稅人。財稅[2018]33號也明確了按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來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因此鎖定的對象范圍還是傳統(tǒng)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符合本公告靠前條規(guī)定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登記表》(表樣見附件),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ǘ┘{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鄭大世——這條要特別注意,比如企業(yè)2018年1月1日成立,按季申報,1-3月(靠前季度)銷售額為100萬,4-5月銷售額為50萬,然后企業(yè)2018年6月1日申請轉為小規(guī)模,6月銷售額為50萬。這時候,6月的50萬仍然按一般納稅人計算銷項和應繳稅額?! ⊥躜E、郝龍航——當期仍是一般納稅人,下期起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簡易計稅,這兒的情形可以考慮為:一般納稅人,如果你有進項留抵,建議就盡快達到銷項,不要留著轉出也沒有暫時的利益。
  如果沒有留抵,評估以后認為選擇簡易計稅3%有利,則就盡量考慮次月達到納稅義務吧,比如分期收款在次月?! 叶悇湛偩重浳锖蛣趧斩愃靖彼鹃L 林楓——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需要注意的事項。
  靠前,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大家應該已經注意到,18號公告靠前條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條件進行了界定,只有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條件一,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对鲋刀悤盒袟l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是,工業(yè)50萬、商業(yè)80萬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兩個條款聯(lián)系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yè)50萬、商業(yè)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yè)
  條件二,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再強調一遍,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同時,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不符合靠前個條件的規(guī)定,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第二,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轉登記。
  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的,轉登記的程序也是由納稅人發(fā)起的。但是,大家要注意,此項政策的執(zhí)行時間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時間是2018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里,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xù)。換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xù)。
  第三,轉登記后從什么時候開始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18號公告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理解本條規(guī)定,重點在“下期”、“當期”。
  所謂“下期”、“當期”,指的都是稅款所屬期,這是《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基本概念,不用過多解釋。但是,由于有按月和按季兩種納稅期限,本條在實際執(zhí)行中可能就會遇到幾種不同的情況,應該按照本條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分別處理。
  靠前種情況是,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后繼續(xù)按月納稅。這種情況非常簡單,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納稅,從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二種情況是,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后改為按季納稅。由于大多數地區(qū)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納稅,因此這種情況可能會非常多。對此,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納稅,從轉登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比如,轉登記日的所屬月份為7月份,納稅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納稅,從8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8-9月份實現的稅款,在10月申報期申報繳納。
  第三種情況是,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后繼續(xù)按季納稅。這與靠前種情況一樣,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四種情況是,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后改為按月納稅。這種情況我們判斷基本不會出現。如果有,在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的首月起改為按月簡易計稅
  第四,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近些年來,增值稅的管理都是盡量擴大一般納稅人的隊伍,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內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都不允許一般納稅人再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此次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并允許已經按較低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說是一項全新的政策,沒有可借鑒的成熟做法,許多新的問題需要研究處理,其中,轉登記納稅人未抵扣的進項稅就是其中的重點。
  通常情況下,大家可能認為,未抵扣的進項稅應該做進項稅轉出處理,直接調增企業(yè)的成本費用。這樣做雖然簡單,但是存在較多的問題。一是,未抵扣的進項稅是企業(yè)的權益,轉入成本費用也就意味著不能再進行抵扣,對企業(yè)不利。二是,轉登記納稅人在今后可能還會對轉登記前的業(yè)務進行調整,包括退貨、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補稅、自查補稅等,都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納入計算,以更大程度地維護納稅人的權益。三是,一些出口企業(yè)還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申請退稅。因此,繼續(xù)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有幾種方案可供選擇。比如,可以要求納稅人設立臺賬進行管理,按月報送稅務機關;也可以調整申報表,增加相關欄次要求納稅人按月填報。但是這兩種方案都會增加納稅人的核算負擔,不是最優(yōu)的選擇。經過反復斟酌研究,我們最終確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這樣做,既可滿足需要,又簡便易行,不增加納稅人負擔。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隨著轉登記納稅人對轉登記前的業(yè)務進行調整,未抵扣的進項稅將是一個動態(tài)變化的數據,納稅人應準確核算,稅務機關也應做好輔導,重點關注,共同防范涉稅風險。具體規(guī)定在18號公告中已經寫明,這里就不再重復了。
  第五,轉登記納稅人如何調整轉登記前的業(yè)務。
  納稅人轉登記之后,已經成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需要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涉稅核算。但是,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fā)生的銷售或者購進業(yè)務,有可能因為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需要進行調整。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求轉登記納稅人在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報的同時,再填報一張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將會極大增加納稅人核算的復雜性。因此,18號公告規(guī)定,轉登記納稅人發(fā)生上述業(yè)務,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不是要求納稅人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稅數據并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納稅人根據業(yè)務的實際情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后,和原來的申報結果相比,可能會產生少繳稅款,也可能會產生多繳稅款,都不需要重新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而是并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這一點需要大家注意。
  第六,轉登記納稅人如何開具**。
  轉登記納稅人在**開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18號公告都有相應的規(guī)定,我在這里再幫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
  其次,為了解決納稅人開具專用**方面的實際需要,給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對于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已經領用稅控裝置并進行了票種核定的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后可以繼續(xù)自行開具專用**,不受稅務總局目前已經推行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自開專用**試點行業(yè)的限制。
  再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換***、補***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第七,轉登記納稅人是否永遠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
  此次在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同時,允許已經按較低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給予納稅人充分的選擇權,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適宜的計稅方式繳納增值稅。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此類納稅人在轉登記后永遠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轉登記納稅人今后如果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就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且,轉登記納稅人按規(guī)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也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四、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王駿、郝龍航——這兒規(guī)定描述的有一些復雜,期末有留抵稅額的,則通過如下科目核算: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這樣,在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后,就只要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簡化的科目核算辦法即可了。小編之前想到的是這個進項轉出是轉到成本中,但總局的文件卻是讓掛賬處理,這個掛賬將來如果再轉回一般納稅人時,會不會再讓轉回抵扣呢?如果一直轉不回來呢?
  如果在轉登記當期尚未取得,但是在之后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身份期間取得的,還要繼續(xù)掛在待抵扣中,因為其采購形成的進項的歸屬期是當期一般納稅人時,之后取得時,成本當中仍只能扣除不含稅金額,繼續(xù)掛賬,似乎于轉換人還是沒有有利之處。注意這兒只限于截止到轉登記日到期尚未取得票據,登記后發(fā)生的業(yè)務取得的票據不要繼續(xù)進行認證,也不需要轉待抵扣處理。
  而且上面尚未取得的票據仍需要持續(xù)進行認證或勾選,已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能認證時,則由稅務機關代為勾選處理。
  對于這個待抵扣的進項稅額,未來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一直掛賬,根據情形有補稅情形時可能會消化;二是未來再達到一般納稅人資格后,是不是還可以繼續(xù)抵扣?這一點,公告本身并沒有說明清楚,我們認為這個將來的抵扣還是認可才符合待抵扣的含義?! 垰J光——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適用稅率進行調整,并可以使用“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轉登記一般納稅人因稅務稽查評估,其涉及應稅行為發(fā)生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如果需要補繳增值稅,可以使用“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后,如果后期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余額是否可以繼續(xù)轉入“進項稅額”申報抵扣?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會不會是國家稅務總局留給納稅人的一個彩蛋??!


  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后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guī)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guī)定進行核查處理。

 ?。ǘ┺D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tǒng)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guī)定進行核查處理。

  謝華峰——1、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扣稅憑證,必須通過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或認證。
  4、轉登記日后取得的扣稅憑證,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鄭大世——別看字數多,意思就是轉為小規(guī)模,轉登記日已經取得的專票等票,該認證就認證,轉登記日以前發(fā)生的,還沒取得專票等票的,轉登記后,讓稅務局幫你認證,認證完和前面取得的票一樣,都進留抵,最后轉到待抵扣里面。要是認證出異常,以前怎么辦,現在就怎么辦。


  五、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一)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鄭大世——舉個例子,6月10日為轉登記日,當期進項50萬,銷項150萬,當期應納稅額為100萬。然后7-9月份,因為各種原因,6月賣的貨退貨100萬(增值稅100*16%=16萬),這時候,就要追到6月調整,6月銷項就變成了150-16=134萬元,進項還是50萬,6月應交稅=134-50=84萬,但因為6月實際交了100萬,等于是多交了16萬,這16萬從7-9月應納稅額中抵減,比如7-9月正常銷售是200萬,交稅是6萬,這時候,就直接用前面的16萬抵減這個6萬。余下的10萬再往后推,抵減以后要交的增值稅。
  同樣的,假如6月10日為轉登記日,當期進項150萬,銷項50萬,當期應納稅額為0萬。然后7-9月份,因為各種原因,6月賣的貨退貨100萬(增值稅100*16%=16萬),這時候銷項=50-16=34萬,進項=150萬,應納稅額還是零,沒有多繳,不需要沖減7-9月應納稅額。


  (二)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

  鄭大世——還是舉個例子,6月10日為轉登記日,當期進項50萬,銷項150萬,當期應納稅額為100萬。然后7-9月份,以前6月購貨有50萬沒有取得**,然后7-9月取得了專票,對應進項50*16%=8萬轉到“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同時,7-9月份因為各種原因,6月購進的貨退貨給上家賣家企業(yè)100萬(增值稅100*16%=16萬),這時候,就要追到6月調整,6月進項就變成了50-16=34萬元,銷項還是150萬,6月應交稅=150-34=116萬,但因為6月實際交了100萬,等于是少交了16萬,這16萬就要先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8萬里抵減),抵減完,還余下8萬,就要在退貨的當期(7-9月)一并申報補繳這8萬的稅。


  轉登記納稅人因稅務稽查、補充申報等原因,需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應準確核算“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變動情況。

  王駿、郝龍航——這兒相當于是保持一般納稅人期間的計稅規(guī)則與所屬期對應,相當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期間的計稅相對是干凈的。


  六、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xù)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

  鄭大世——說白了,就是以前的開票軟件設備接著用,同時,以前能開專票的,現在轉成小規(guī)模后,接著能自開專**(這點要特別注意)。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票種核定的,繼續(xù)通過增值稅**管理系統(tǒng)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謝華峰——繼住宿業(yè)、鑒證咨詢業(yè)、建筑業(yè)、工業(y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之后,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票種核定的的商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可以自開增值稅專用**。
  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的,以前都是說“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現在國地稅合并在即,改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票種核定的,繼續(xù)通過增值稅**管理系統(tǒng)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垰J光——又是一個彩蛋!難道,這意味著小規(guī)模納稅人要全面自開專票?


  七、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的,按照原藍字**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

  鄭大世——一般納稅人期間的,紅字也好、藍字也好,還按一般納稅人時怎么開就怎么開。比如6月轉登記,7月退6月貨,就按照6月的16%增值稅稅率開紅字。  謝華峰——誰說“未開具**”欄不能填負數?未開具增值稅**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為了不重復申報同一筆銷售收入,“未開具**”欄肯定是要填負數的,增值稅申報比對不會強制監(jiān)控此項,但會生成申報疑點,納稅人應備好材料作好說明即可。


  轉登記納稅人發(fā)生上述行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的,應當在互聯(lián)網連接狀態(tài)下開具。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離線方式開具增值稅**。

  張欽光——此規(guī)定徹底明確,納稅人開具**選擇稅率或者征收率,不是根據納稅人當下的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而是根據增值稅應稅行為發(fā)生時的使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也就是說,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也可以開具17%、16%、13%、11%、10%、6%的原本只有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開具的稅率的**,雖然自5月1日起,17%、13%、11%的稅率已經取消了。
  其實這一條款,也可以借鑒用來解決小規(guī)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其小規(guī)模納稅人期間銷售的貨物或者服務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或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問題。轉為一般納稅人后,企業(yè)沖銷的是當初小規(guī)模期間的增值稅業(yè)務,納稅人不能用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處理,只能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沖減;  王駿、郝龍航——按照原來的稅率開具**沒有問題,按原來的征收率?這是個什么意思,小編在想,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的征收率的事項也是有的,部分情形下是一樣的,只是小編在想,在申報時,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申報表如何填報也是征管當中需要各地稅務機關解決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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