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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1年第2號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通告[條款廢止]

2024-11-14 05:11:21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通告[條款廢止]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1年第2號 2011-05-16

  稅屋提示——依據(jù)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現(xiàn)行有效、部分條款失效廢止、全文失效廢止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本法規(guī)靠前條第(一)項廢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充分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稅收調節(jié)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市***批準,現(xiàn)就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有關問題進行通告。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開發(fā)產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標準如下:

  (一)[條款廢止]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2%。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非住宅(商業(yè)用房、車庫等)預征率為3.5%。

  (三)獨棟商品住宅預征率為5%。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2011年5月1日起取得的開發(fā)產品銷售(預售)收入,按上述預征率標準預征土地增值稅。

  特此通告。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1年0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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