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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年12號優(yōu)惠到底包含一般納稅人不?

2024-11-06 06:02:24 來源:互聯網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6.1.2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guī)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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