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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合理避稅」財稅2016123號:關于2016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2023-12-25 12:49:5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江蘇省、安徽省、陜西省、成都市、藏區(qū)、xi(自治州、省轄市)教育廳(局)、國家稅務局如何避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防汛等車輛免征、

通知"(

國發(fā)[2001]39號)明確規(guī)定,2016年列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防汛專用車輛配置方案并經(jīng)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批準的24輛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明確免稅車輛見附圖)。免稅基準使用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過熱取消。

購買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xù)時,應向駐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一套5寸車輛內(nèi)外部彩色照片,并出示國家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列車長發(fā)放的“防汛專用車輛牌照”。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關于如何合理避稅的通知》所附的免稅車輛基準再分配表、車輛內(nèi)外彩色照片及“防汛專用車輛牌照”(照片及證件樣式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委托方“地方//貨運勞動稅司/車輛購置稅司/國家稅務總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地址下載),為新購置的單位同時辦理免稅手續(xù)。

免稅車輛因轉(zhuǎn)讓、改變用途等因素仍在免稅范圍內(nèi),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組織法》第十五條繳納車輛購置稅。

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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