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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涼!視覺中國版權事件或構成商業(yè)欺詐

2023-12-25 13:59:3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照片版權取決于獨創(chuàng)拍攝

  視覺中國被指把國旗、國徽及一些企業(yè)的LOGO商標等圖片打上水印就“蓋戳賣錢”,這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權法?什么樣的照片構成作品,享有版權?

  對此,關永紅介紹,著作權法對作品規(guī)定得比較寬泛。根據(jù)著作權法規(guī)定,拍攝者對其獨創(chuàng)拍攝的照片享有版權。他舉例說,一個徽章本身是從屬于某個機構或組織的,但拍攝者對其以徽章為對象所拍的照片是享有版權的。不過,如果拍攝者的獨創(chuàng)性特色不明顯,構圖簡單,相當于復印機一樣把拍攝對象復制下來,這種情況下,拍攝者仍享有版權,但因獨創(chuàng)性不明顯,法律對其作品的保護程度就較低,甚至無法給予保護。

  這意味著,如果視覺中國直接將徽章、標志圖案做成矢量圖、打上水印,未體現(xiàn)獨創(chuàng)性,并不能享有著作權。而如果是拍攝商品、大樓等,拍攝過程中攝影師付出了創(chuàng)新性勞動,包括光線調(diào)整、明暗對比等,就構成作品,享有版權。

  肖像權與照片版權不矛盾

  有公眾人物站出來吐槽:自己在一些公開場合被攝影師拍照,照片賣給了視覺中國,自己一分錢都拿不到。

  關永紅表示:“一個人經(jīng)你的允許對你拍了幾張有創(chuàng)意的照片,你對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權,拍攝者對其所拍的照片享有版權,這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并不矛盾。但也要注意,如果對方?jīng)]有經(jīng)過你同意而拍攝,就可能侵犯了你的在先肖像權,從而不享有所謂在后的版權了?!?/p>

  肖像權和著作權屬競合關系,公眾人物出席公開活動,讓攝影師拍照,照片版權屬于攝影師。

  對無授權照片收費涉欺詐

  視覺中國在版權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動輒進行索賠,這遭到不少自媒體質(zhì)疑。

  關永紅說,強化對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毋庸置疑是正確的、必要的,但保護知識產(chǎn)權要在權屬清晰的情況下進行,當前還存在一些泥沙俱下、魚目混珠的現(xiàn)象——在強調(diào)嚴格保護知識產(chǎn)權過程中,一些法人或自然人利用嚴格保護的形勢,將自身擁有權屬的和權利來源不明的作品都納入自己的資產(chǎn)池,并主張對其享有利益,這至少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甚至部分構成了濫用“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張廣良受訪時說,視覺中國對其享有權利的圖片有收費的權利,對其不享有權利的圖片,也應當對社會公眾負有一種誠信義務。如果其將沒有獲得授權的圖片聲稱有收費的權利,則是明顯的欺詐行為。

  “對于未經(jīng)授權而被商業(yè)使用的行為,視覺中國有尋求司法救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在這方面應該冷靜地看待?!睆垙V良說。

  “以打促買”模式不違法

  視覺中國等圖片公司還被指以打官司為手段力促被訴侵權者與其達成長期合作,“以打促買”的商業(yè)模式引發(fā)爭議。

  張廣良認為,這種商業(yè)模式本身并不違法。對于被訴侵權者而言,雙方在訴訟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雖然被訴侵權者有訴訟的壓力,但畢竟是其作為潛在使用者自身的一種選擇。“不論是版權訴訟還是類似的專利訴訟,都應當冷靜地在法律范圍內(nèi)考慮這個問題?!?/p>

  關永紅表示,當下,我國存在版權人對版權的權屬揭示不明、使用者版權保護意識仍不強、配套的保護措施和打擊力度還欠缺的共生現(xiàn)狀,而讓版權保護、版權意識在全社會蔚然成風,需要在這些方面釆取有效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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