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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2023-09-19 13:25:53 來源:互聯網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2023-12-22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貴州省房產稅施行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公告如下:

  一、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及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上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10月1日至15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按相關規(guī)定順延)。為簡化辦稅手續(xù),納稅人也可選擇于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報繳納全年應納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期限結束后新增的應稅房產和土地,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5月至10月的,應當在下半年申報繳納期限內繳納當年應納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11月至12月的,應當在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申報繳納當年應納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時間滯后于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申報繳納期限為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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