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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合同是指什么意思

2024-05-13 17:05:4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發(fā)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fā)生的成本”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fā)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企業(yè)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攤銷金額等。

1.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guī)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zhí)行合同發(fā)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發(fā)生的損失的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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